举报须知:
一、纪检组织受理举报规模:
(一)党组织、党员违反中央八项划定精神以及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事情纪律、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;
(二)企业各级治理人员不依法履职,违反秉公用权、廉洁从业以及品德操守等划定,涉嫌贪污行贿、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权力寻租、利益输送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有资财等职务违法、职务犯法行为;
(三)其他依照划定应当由纪检组织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。
二、纪检组织对反应的以下事项,不予受理:
(一)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裁决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;
(二)依照有关划定,属于其他单位、部分职责规模的;
(三)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、职务犯法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。
三、凭据《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事情规则》、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事情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有关划定,检举、控告、申诉人在检举、控告、申诉运动中必须对所检举、控告、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卖力。接受视察、询问时,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。如有诬陷、制造假证行为,必须担负纪律和执法责任。 检察详情
四、纪检组织提倡实名举报(填写真实姓名、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法等内容)。
信访举报人使用自己真实姓名或者本单位名称,有电话等具体联系方法的,属于实名举报。冒用他人姓名、其他单位名称及联系方法进行举报且拒不提供真实信息,或者自己否定举报、自己明确提出不作为实名举报人,或者无法验证的,凭据匿名举报处理。
允许
● 对举报投诉者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;
● 对每一件举报投诉连续关注,直至案结。